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日期:2012-05-03
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