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罐头、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盐、酒类、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等品种共2995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963批次,检出21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粮食加工品246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餐饮食品201批次,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6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博白县城区锐猛海鲜店销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博白县城区辉记海鲜水产品店销售的“美国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5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博白县文地镇旋意超市销售的“三黄鸡”,不合格项目为多西环素,检测结果为29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博白县城区锐猛海鲜店销售的“白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兴业县大平山镇公平鱼摊销售的“白鲢”,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测结果为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兴业县龙安镇安记海鲜水产店销售的“黄骨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广西汇购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销售的“鲜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兴业县蒲塘镇东方鲜湿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190000CFU/g,130000CFU/g,150000CFU/g,170000CFU/g,19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CFU/g;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15000CFU/g,7100CFU/g,14000CFU/g,2200CFU/g,2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0CFU/g,M=102CFU/g。
(九)玉林市玉州区杨健麦香包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48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玉林市福绵区百家百货超市销售的“白萝卜”,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结果为0.03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
(十一)玉林市玉州区香式包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46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二)北流市大伦镇谢超兰云吞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19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三)兴业县第一中学销售的“鲜湿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四)玉林市玉州区谭氏生料粉店销售的“鲜湿米粉(切粉)”,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五)玉林市福绵区添口福面包坊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45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六)容县许定深夜豆浆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7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七)陆川县嘉华百货店销售的“河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八)北流市齐壹圆馒头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56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九)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销售的“钳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为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北流市新荣镇林鸿油房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一)北流市鸿连副食店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63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十二)北流市齐壹圆馒头店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十三)陆川县张春燕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4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四)博白县永安镇和谐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60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五)玉林市玉州区吕师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30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二十六)陆川县良田镇百成超市销售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1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七)容县县底镇金仲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4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八)北流市六靖亚生食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4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九)北流市好口福冷鲜食品店销售的“花甲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21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十)北流市肥珍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60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十一)博白县径口镇三育和谐金榜超市销售的“青皮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8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二)北流市百鲜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3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十三)北流市百鲜海鲜店销售的“花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77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十四)玉林市福绵管理区金穗百货超市销售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3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五)北流市鸿连副食店销售的“塘角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5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六)博白县水鸣镇文裕超市销售的“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27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七)容县石头圩李树辉熟食行销售的“鸡肉”,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4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十八)玉州区仁兵玉米馒头店销售的“豆沙包”,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十九)玉林市福绵区添口福面包坊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结果为45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十)北流市佳玛特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8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四十一)博白县博白镇周林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8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四十二)北流市大坡外黎二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9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四十三)玉州区仁兵玉米馒头店销售的“玉米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日期: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