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史上最严限塑令”,对需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不同时间段、不同城市,不同领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规定。2020年底是限塑令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零售、餐饮、外卖企业作为限塑令的监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产品的调整和替换。近期,商务部发布有关办法,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食品伙伴网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收到的企业咨询,归纳整理了与食品行业相关的禁塑限塑、回收报告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关问答
问:需要报告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含哪些?
答:需要报告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问:可降解的塑料餐盒、餐具、吸管是否需要报告?
答:报告范围包括可降解的塑料餐盒、可降的解塑料餐具、可降解的塑料吸管。可降解塑料制品与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需分开报告,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报告即可。
问:零售企业除了报告店内使用情况,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报告使用情况包括提供给消费者的部分。
问:网络销售产品是否需要执行报告要求?
答:网络销售产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通过自建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如果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入网经营者,由企业自行在系统填报,将线下和线上的使用情况合并报告。
问:快递或外卖使用到的包装(如塑料包裹模、塑料手拎袋)是否需要记录和回收?
答: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包装用到的塑料包裹膜等可以归为塑料废弃物,需要报告。
问:关于于回收塑料制品国家对企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废塑料回收是指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回收的各类废塑料,包括通过奖励积分、回收换购等方式从社会回收的废塑料,以及企业经营中通过垃圾分类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废塑料。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鼓励相关企业与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公司合作。
问:报告的方式具体指什么?
答:需要注意的是,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报送工作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也就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企业不得进行虚假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
报告系统地址:
http://zszy.mofcom.gov.cn/lsltfw/gf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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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