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生产的芝士面包、橄榄面包和毛毛虫面包,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也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9期)2020年 第 104 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芝士面包 | / | / | 2020/06/2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0g/kg | ≤0.5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橄榄面包 | / | / | 2020/06/2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0.8g/kg | ≤0.5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3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昌吉市石榴树食品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工业园区丘64栋1层W1 | 毛毛虫面包 | / | / | 2020/06/2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0.9g/kg | ≤0.5g/kg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9期)2020年 第 1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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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