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26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全面启用,同时启动“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监管仓全面启动情况如何?赶快跟我们来看看吧!
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公共集中监管仓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
截至目前,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详细预约方法、集中监管仓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可在预约界面查询。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闭环,倒逼集中监管仓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进入,从12月26日开始,全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具有“三证”。
至1月25日,省市县各级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执法、督查检查、抽查通报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仓作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风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请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以形成冷链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进口冷链食品还能吃吗?公众需要如何预防?看答案!
问:12月25日以后,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不全的,需要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那么12月25日以前的在库存量进口冷链食品,有没有相应的措施?
答:关于大家关心的12月25日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我们在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第一阶段进行了明确: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单位12月25日前的在库存量产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进行销售。
2021年1月1日以后,整治行动将进入第二阶段,集中人员力量开展“七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欢迎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不相符的,请向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12345。
问:在进口冷链食品物流运输企业监管、公路段查验等环节,浙江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加强监管?
答: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我们正在开展冷链运输企业情况摸排、加强运输企业防控要求宣贯、加大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力度,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问:省疫情防控办目前正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交通部门在集中监管仓管理和应用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集中监管仓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传播风险的有效举措。
在集中监管仓管理和应用工作中,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简称“三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落实承运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部门引导未附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合力推进入仓环节的闭环管理。三是推动信息共享。我省注册的冷链营运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与“浙冷链”实现互联共享,为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做好支撑。
问:进口冷链食品现在还能吃吗,公众需要如何预防?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答:在国内,目前因为采购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引起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非常低。只要源头上加强准入,流通环节上把好关,消费者做好防护措施,大可不必完全拒绝进口冷链食品。同时我们呼吁大家:购买冷链食品应到正规商家,主动查验“三证一码”,规范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冷链食品,并及时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加工冷链食品时,做好食品盛装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烧熟煮透再食用。
近期国内多个城市接连发现本地病例,天津、上海等多地疫情溯源都指向入境物品(包括冷链食品),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输入风险,我们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落实“人物并防”闭环管理工作。
一是从源头上落实入境物品管控。在前期组织专家前往杭州机场、宁波北仑港进行现场工作调研,仔细梳理机场、港口等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疫情防控风险点的基础上,制定《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引》《航空口岸入境物品及相关人员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引》《海运普通集装箱入境物品及相关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引》,明确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落实个人防护、消毒、人员和货物核酸检测等要求,并将口岸直接接触入境物品或进入物品存放区域的直接暴露人员等工作人员纳入新冠疫苗紧急接种重点保障对象,加大口岸入境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将潜在的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控制在前端。
二是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日常监测工作。北京新发地疫情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就紧急启动冷链食品核酸监测工作,全省各地围绕最早发现,继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按照“天天有采样、周周有重点、月月有覆盖”的要求,以重点人群、入境物品、环境监测为重点,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网络。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对包括外环境、食品和从业人员在内的25万余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除玉环的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后腿肉和湖州的阿根廷进口牛颈骨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外,其余监测结果均为阴性。
三是按照省物防办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工作要求,负责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做好采样检测、消毒人员的培训,规范各地核酸采样检测和消毒工作,加快集中监管仓建设。同时配合做好涉事产品排查,指导各地做好阳性食品处置工作。
日期: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