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餐饮环节的668批次餐饮食品及流通环节的890批次食用农产品(共155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样品6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样品88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于2021年1月31日前予以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公示第二期(餐饮食品).xls
附件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第二期(餐饮食品).xls
附件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公示第二期(食用农产品).xls
附件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第二期(食用农产品).xls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日期: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