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10-11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01
博山区某海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02
博山区某生活便利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鲜鸡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03
博山区韦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薄荷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04
周村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5
周村区某量贩式练歌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6
周村区某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7
周村某汤包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8
临淄区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餐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09
临淄区齐都镇某农家院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0
临淄区某自助餐厅使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消毒大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1
临淄区某果蔬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临淄区某百货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菜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
临淄区某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4
临淄区姜某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香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5
桓台县某保健服务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6
桓台县荆家镇某超市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7
桓台县某购物广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8
桓台县某饮品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中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9
桓台县某干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中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0
桓台县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中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1
桓台县田庄镇某大酒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2
高青县某副食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3
高青县某果蔬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高青县某副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5
高青县青城镇某便民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6
高青县某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27
高青县唐坊镇某卷烟零售点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8
高青县某水产经营部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9
高青县某食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0
沂源县南鲁山镇某商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1
沂源县某全羊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2
沂源县某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3
沂源县某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4
沂源县西里镇某百货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5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6
张店区某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7
张店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
张店区某水产商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39
张店区某牛羊肉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0
张店区某水产品商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1
张店区某牛羊肉店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2
张店区某生肉经营部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3
张店区某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4
张店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5
张店区某水产品商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6
淄川区某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7
淄川区某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后肘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8
淄川区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9
淄博市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0
淄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1
张店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52
张店区某火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3
张店区某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4
张店区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草鱼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5
张店某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豆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56
张店某母婴用品商行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7
博山区某商店经营含有虚假标签内容的食品、进货时不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58
博山区某酒家使用过期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9
博山区某酒家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60
高青县某菜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1
高青县某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2
高青县某副食百货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圣鸿腐竹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63
高青县某美食店经营添加食品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4
高青某青菜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5
高青县某肉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6
高青县某汉堡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67
临淄区朱台镇某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68
临淄区皇城镇某蛋糕店加工制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69
淄川区某副食经营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0
淄川区王某经营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1
桓台县田庄镇某蛋糕房涉嫌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2
桓台县田庄镇某面包蛋糕店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3
桓台县某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4
桓台县索镇某便利店涉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5
桓台县果里镇某鲜果店涉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6
桓台县果里镇某酒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77
沂源县某小学(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8
沂源县鲁村镇某饭店使用清洗不合格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9
沂源县鲁村镇某饭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80
沂源县鲁村镇某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日期: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