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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12-18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96
核心提示: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160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594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酒类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饼干1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7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豆制品24批次,方便食品14批次,蜂产品8批次,糕点40批次,罐头17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223批次,肉制品49批次,乳制品64批次,食糖7批次,蔬菜制品3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产制品10批次,水果制品102批次,速冻食品25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调味品109批次,饮料10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秦皇岛市丰泽园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泽园农家大酱(酿造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张北县占河鸡蛋销售门市部销售的白皮鸡蛋,氟苯尼考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隆尧县东河万隆糖酒门市销售的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卡柏尼干红葡萄酒3年陈酿,酒精度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希望路海城饭店销售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邢台桥东分公司销售的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甲氧苄啶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霸州市杨芬港镇聚宝汇隆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霸州市东杨庄伟事达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青县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厚德福大酒店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大城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保定学院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四食堂)使用的复用密胺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216.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216.xls
 
  3.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01216.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日期:2020-12-18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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