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4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共24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澄城县华元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元大厦经销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36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富平县汪书林鲜鱼火锅经销使用的红薯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3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澄城县和富平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澄城县和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针对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日期: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