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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问题

   2020-12-16 食品伙伴网文雯603
核心提示:12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
12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12大类食品17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大荔县华原野生鱼批发零售店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荔县郗珂活鱼海鲜店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长安区顺通源水产店销售的鲈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长安区杨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鳝,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旬阳县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旬阳县金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升起+图形)牌拐枣王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汉源昊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昊洲+字母)牌鲜花椒油(调味油), 1批次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检验能力不足导致检验结果偏差。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其产品酸价(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西安民乐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长沙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韵红食品厂生产的韵红牌太空鱼,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经折算脱水率后的最大限量值为0.45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受水体环境污染所导致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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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16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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