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3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青海莲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筷子(日期为2020-10-15),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的茶杯(日期为2020-10-1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的勺子(日期为2020-10-1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的羊肉(生产日期为2020-10-13),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的牛肉(生产日期为2020-10-14),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贵德县宜百佳缘综合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10-14,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祁连县八宝镇沈华鲜鸡活鱼批零部分店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为2020-10-26,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规定。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羊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豆芽下胚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被广泛应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宁家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为2020-10-13),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格尔木物华大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川干笋,规格型号为散装,生产日期为2020-01-10,经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生湿面制品和米粉制品中均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量为0.2g/kg。造成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五香味),生产日期:2020-9-8,样品规格:250g/袋,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厂家对肉制品的水分控制不严,或生产加工环境、包装物存在污染。
对抽检发现的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 | / | 青海莲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9号4号楼5层 | 筷子 | / | 2020/10/15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0.025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2 | / | / | 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 | 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51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西侧) | 茶杯 | / | 2020/10/16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3 | / | / | 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 | 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51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西侧) | 勺子 | / | 2020/10/16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4 | / | / | 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 | 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51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西侧) | 羊肉 | / | 2020/10/13 | /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5 | / | / | 西宁市城中区梓琪火锅店 | 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51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西侧) | 牛肉 | / | 2020/10/14 | /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6 | / | / | 贵德县宜百佳缘综合超市 | 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 | 黄豆芽 |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10-14 | / | 4-氯苯氧乙酸钠(26.2u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总局转移监督抽检计划 | |
7 | / | / | 祁连县八宝镇沈华鲜鸡活鱼批零部分店 | 祁连县八宝镇八宝东路(新世纪宾馆对面) | 草鱼 | 散装 | 购进日期:2020-10-26 | / | 氧氟沙星(10.4u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总局转移监督抽检计划 | |
8 | / | / | 西宁家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 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3-7号 | 米粉 | / | 2020/10/13 | /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0.171g/kg|| 标准规定 不得使用 | 粮食加工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9 | 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108号 | 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园林路付13号 | 藏牦牛肉干(五香味) | 250克/袋 | 2020/9/8 | 可可西里KEKE XILI | 菌落总数|| 30000,12000,39000,6100,11000(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CFU/g) | 肉制品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青海省本级监督抽检 | |
10 | / | / | 格尔木物华大地商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路东侧185号(德胜商厦负一楼) | 四川干笋 | / | 2020/1/10 | 二氧化硫残留量 ║12.6g/kg ║≤0.2g/kg | 蔬菜制品 | 西宁海关技术中心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总局转移监督抽检计划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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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