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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0年第20期)

   2020-12-11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4
核心提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40、41期)涉及我市5家经营企业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40、41期)涉及我市5家经营企业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1、通告(2020年第39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宋应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涉及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东门菜场18号王浩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及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通告(2020年第40期)涉及淮安市淮阴区三树庄正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再兴食品厂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通告(2020年第41期)涉及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洋河海洋酒厂生产的蓝花瓷酒(窖藏国瓷),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涉及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洋河镇国泰酿酒厂生产的红花瓷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涉及淮安润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包(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涟水县宋应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购货时不知道上述黄鳝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涟水县涟城街道东门菜场18号王浩水产经营部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购货时不知道上述黄鳝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淮阴区三树庄正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再兴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紫米吐司面包的行为,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洋河海洋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花瓷酒(窖藏国瓷)的行为和销售的标称洋河镇国泰酿酒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花瓷浓香型白酒的行为,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11瓶红花瓷浓香型白酒;没收违法所得53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润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菠萝包(糕点)的行为,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日期:2020-12-11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标签: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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