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立陶宛发布通报,立陶宛卫生部公布修订关于批准立陶宛卫生标准HN 28:2003"天然矿泉水和泉水使用与销售要求"的草案No V-758.
该文件规定了包装标签和销售要求。天然矿泉水仅在符合以下要求时才可以贴上"适合婴儿食用"标签:
-钠浓度不超过20 mg/l
-硝酸盐浓度不超过10 mg/l
-亚硝酸盐浓度不超过0.02 mg/l
-硫酸盐浓度不超过240 mg/l
-氟化物浓度不超过0.7 mg/l
-锰浓度不超过0.05 mg/l
-砷浓度不超过0.05 mg/l
-铀浓度不超过0.002 mg/l
日期:201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