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21条,主要集中在建议取消食盐加碘、建议取消限制未加碘食盐销售比例、建议采取政府招标方式授权某1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负责未加碘食盐批发业务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取消食盐加碘”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食盐加碘工作是依据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并于2017年3月修订)。
二、针对“取消限制未加碘食盐销售比例”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中明确规定“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我市需确保实现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针对“采取政府招标方式授权某1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负责未加碘食盐批发业务”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违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7日
日期: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