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芦笋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从而查明该类食品是否有可能违反食品卫生法。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已查出违规企业出口的芦笋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辛硫磷的自主检查
(2)对于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将关于残留农药(含有辛硫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冻结之前未加热)芦笋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辛硫磷0.03ppm (标准值:0.02ppm)
4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384630号2栏)
日期:20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