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规范全市临时经营工地食堂监督管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呼和浩特市临时经营工地食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市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2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2、通过外网邮箱(878926694@qq.com)将意见提出。
附件:《呼和浩特市临时经营工地食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呼和浩特市临时经营工地食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日期: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