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糕点、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兼坚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罐头、调味品、乳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等21类食品4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0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屯市老船长鱼府销售的皮冻(自制),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图木舒克市陈花荣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图木舒克市陈花荣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乌苏高泉乐佳佳超市销售的高泉全脂甜奶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阿拉尔市早膳好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北屯市甜甜早餐店销售的炸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阿拉尔市豆花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奇新疆西域华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切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伊州区胡格格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乌鲁木齐市恒昌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海绵蛋糕(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图木舒克市张杰活禽销售店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哈密伊州区杨清膳坊拌面大盘鸡馆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哈密火箭农场肖克全牛汤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哈密火箭农场牛哥牛嫂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阿拉尔市红光粮油副食品超市销售的疆来香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铁门关市品香阁川菜馆使用的复用餐碗,游离性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铁门关市面宴饭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铁门关市玉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兵团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9.xlsx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9.xls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19日
日期: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