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柑桔溃疡病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保障重庆市柑桔产业安全和柑桔非疫区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果品消费安全,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柑橘果品的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疫和带疫柑桔果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重庆市的柑桔果品均需携带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复检。
二、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查验柑桔果品的检疫证书,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允许进场交易,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三、水果集中交易市场内的柑桔果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柑桔果品和带疫柑桔果品。
四、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监督过程中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发现疫情的,依法责令责任人销毁;责任人拒不销毁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禁止销售未经检疫和带疫柑桔果品的工作,防止疫情进入重庆市柑桔产区。
日期:200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