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9大类食品17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基麦芽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酒精度、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丙二醛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南明区芳秀调味品个体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农林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满家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阳市南明区黔北风情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白云区微笑果栈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白云区华联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修文县陈章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文县陈章旗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菇干,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余庆县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炼牛油,过氧化值、丙二醛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淳本酒(初心),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标称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贡牌纯正菜籽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非转基因油菜籽(纯正),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领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领军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六盘水市梦思源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露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水城县满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大方县殷勇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平坝区可立调味品厂生产的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贵州黔古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雷山县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荪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万湖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清镇市清正巧啊妹食品厂生产的黑糯米黄粑,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标称长顺县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苹果醋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标称普安县深山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贵州迎峰山泉绿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3.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zip
2020年11月19日
日期: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