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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1.8—11.14)

   2020-11-14 食品伙伴网沐夕778
核心提示:一、国内热闻1、通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红曲红、柠檬酸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红曲红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聚乙烯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关于征求《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质标函〔2020〕174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拟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38项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
 
2、食品安全·曝光台
 
重判!“减肥咖啡”含违禁成分!主犯处刑15年,罚金千万!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一款名为“馈世瘦身咖啡”的减肥咖啡中添加大量国家禁用药品西布曲明,上铁法院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莉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跨区法观微信号)
点评:减肥市场各类商品鱼目混杂,消费者应时刻保持警醒和理智,学会辨别食品检测证明、生产厂家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商家应坚持遵纪守法、良心生产和销售,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口水油”秘制锅底更香?老板、厨师判刑!宁波鄞州首次“3+4”超强阵容审理公益诉讼案
宁波鄞州区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和厨师偷偷将客人用剩的红油锅底进行“二次提炼”,将“口水油”加入新的锅底中重新出售给客人。9月16日上午,鄞州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这也是鄞州区首次适用“3+4”大陪审模式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宁波鄞州法院微信号)
点评:“地沟油”犯罪,是指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能量值标注不准,买家能申请赔偿吗
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江醉鱼若干包,价值260元。外包装标明的营养成分表内容为“能量956千焦、蛋白质25.4克、脂肪25.2克、碳水化合物5.5克、钠818毫克”。李某认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其实际的能量值应为1457.7千焦,与外包装标称的956千焦存在误差,不符合相关文件的强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起诉,主张超市进行十倍赔偿。(淮阴法院微信号)
点评:涉案的长江醉鱼产品,标注的能量值与按产能营养元素进行换算的实际能量值存在较大差别,足以对李某构成欺诈。但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长江醉鱼质量存在问题。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该超市承担向李某退还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宁夏一高校食堂后厨被曝“锅里涮拖把” 校方回应
11月10日,有网友向宁夏本地媒体宁夏新闻网微博后台爆料称,“宁夏理工学院北苑食堂后厨工作人员在锅里涮洗拖把”,并附视频。此事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当晚,宁夏理工学院《情况通报》予以回应,称已成立了由校党委牵头,纪委、学生处、学生代表组成的调查组,约谈了餐饮企业负责人,停止了该窗口的服务活动。同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各个窗口服务环节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严格食堂内部卫生监管,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任何事关食堂卫生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中国新闻网)
点评:官方回应称,从调取事发时段监控视频看出,午餐售卖结束后,后厨工作人员用一把排拖清洁灶台墙面和位于操作间中部的工作台底层。由于不锈钢工作台有上下两层,底层比较靠近地面,当后厨工作人员用排拖清洁工作台底层时,从售卖窗口外部看过来,容易造成错觉,让学生误以为工作人员用拖布拖地。校方回复,网友视频中涮洗排拖的铁锅实际上是专门的清洁锅。由于清洗灶台油污需要高温加热洗涤剂,后厨专门配备了清洁锅和墙面拖。
 
张家口一幼儿园给孩子吃腐烂食物?官方:未发现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对11月10日有网友举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某幼儿园给孩子吃过期发臭的肉馅造成52名学生出现症状一事,宣化区委宣传部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宣化发布”发布情况通报。(中国新闻网)
点评:通报称,现场检查未发现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家长所反映的“垃圾袋中的变质肉馅”和腐烂菜品,经初步调查,为食堂日常工作中清理的餐厨废弃物。依据幼儿园11月10日出勤记录,全园除3名幼儿因身体不适请假外,其他幼儿均正常入园。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6月份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重庆、陕西、云南、天津等10多个省份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增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国家和各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来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食品伙伴网将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食品伙伴网)
点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贵在知晓、难在落实,相关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关注海关、市场监管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范和防控指南,有效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蔓延。
 
农产品及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识别与预防
10月5日黑龙江鸡西发生的酸汤子中毒事件,造成9人死亡。“经医院化验检测,食物中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初步判定为黄曲霉毒素中毒”;10月11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鸡西一家聚餐吃酸汤子致7死,黄曲霉毒素超标还是米酵菌酸中毒?”;10月12日,黑龙江省卫健委旗下微信公众号“龙江卫生健康”发文表示,该事件初步定性是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高浓度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致死原因并非此前报道的黄曲霉毒素超标。黄曲霉毒素超标及食物中毒再次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现从农产品及食品黄曲霉毒素污染、识别与预防等方面进行解读。(农业农村部)
点评:黄曲霉毒素污染在农产品种、收、储、运、加等环节均能发生。以花生为例,在种植环节,花生在生长后期遭遇高温、干旱环境胁迫,会诱导黄曲霉菌侵染花生果并产毒;在收获环节,未及时晾晒干燥,仓储和运输环节,如遇温度高、湿度大、通风透气条件不良等,携带有产黄曲霉毒素真菌的农产品或食品就很容易发生霉变并产毒;在加工环节,如一些小作坊式加工厂对原料没有严格筛选和检测,使用霉变原料用于生产,或加工设备和条件简陋,缺少清选设备,就会加大产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风险。
 
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11月9日,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部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点评: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执法行动将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执法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官方: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一些地区出现进口冷链食品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表示,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中新经纬)
点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食品检验的类型及其管理规定
食品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进行的检验主要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等。食品伙伴网将对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这四种检验类型及其管理规定及区别进行详细介绍。(食品伙伴网)
点评:监督抽检主要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对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进行事后监管。而风险监测工作是通过对资料收集、产品检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去发现风险因子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事前预防,监管前置,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监督抽检针对性较强,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会立即展开停止生产、整顿、召回、销毁等强制管理措施或处罚,并且抽检结果无论合格与否都会在官方网站发布。而风险监测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风险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风险监测结果和数据信息也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
 
关于“汉堡王”被执行一案,官方消息来了
近日,“汉堡王”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话题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不少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11月12日,上海二中法院对此进行了通报,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号)
点评:经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16日,对申请人百事(中国)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之间的相关争议,作出(2020)沪贸仲裁字第0620号裁决,要求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品牌推广服务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714506.60元。因被申请人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未按生效裁决履行义务,申请人百事(中国)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二中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受理。
 
《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
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正式发布,这为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作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实施跨区域、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提供支撑,为规范净化食品领域市场环境提供抓手,进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热闻


1、国际预警


加拿大拟修订四氟醚唑和矮壮素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0年11月6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 PMRL2020-37和 PMRL2020-38号通知,有害生物管理局拟修订四氟醚唑(Tetraconazole)和矮壮素(Chlormequat chloride)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伙伴网)
点评:征求稿评议期为2020年11月6日到2021年1月20日。
 
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食品容器和荞麦、红薯面条不合格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0年11月9日,欧盟通报我国出口食品容器和荞麦、红薯面条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点评: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注意食品中过敏原的存在,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2020年10月中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10月汇总)
2020年10月份,我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涉及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农林产品等。(食品伙伴网)
点评:出口阶段违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作返回出口国或废弃处理。
 
2020年10月美国FDA自动扣留我国食品情况(10月汇总)
10月份以来,美国FDA对我国多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保证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避出口产品被扣留的风险。
 
2020年11月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11月11日更新)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通报多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点评: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新加坡对荷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区的禽类产品实施临时进口限制
2020年11月13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消息称对荷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附近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进口实施临时限制。(食品伙伴网)
点评:为方便其他家禽和家禽产品的通关许可,在进口家禽及产品时,随附的兽医健康证明书还应包括以下额外证明: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以及H5和H7低致病性禽流感( LPAI )是出口国应通报的疾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的定义,肉类来源的禽类未接种H5和H7亚型禽流感疫苗;家禽肉和肉制品不是源自海尔德兰省珀伊夫莱克村和阿尔特福斯特村受影响场所周围半径10公里的限制地区;肉类来源的家禽是在荷兰出生、饲养和屠宰的,或者是从具有同等家禽健康状况的国家合法进口的日龄雏鸡。
 
2、国际食品

2020年10月全球新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汇总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防控疫情信息,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10月发生非洲猪瘟疫情344起,其中家猪98起,野猪246起。(食品伙伴网)
点评:10月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涉及德国、拉脱维亚、匈牙利、俄罗斯、罗马尼亚、韩国、南非、乌克兰、中国等,其中,匈牙利、罗马尼亚、德国位居前三位。
 
日本香川县又一养鸡场现禽流感疫情将再扑杀4.8万只鸡
据“中央社”报道,日本政府5日宣布在香川县三丰市的养鸡场检测出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决定对该养鸡场饲养的约33万只鸡进行扑杀作业。该县8日表示,另一处养鸡场也发现禽流感疫情,将扑杀养鸡场内约4.8万只鸡。(中国新闻网)
点评:由于短期内出现两起禽流感疫情案例,县府为避免疫情扩散,已将东香川市这处养鸡场半径3公里范围,列为禁止移动鸡与鸡蛋的“移动限制区域”,并将半径10公里内列为禁止出货的“搬出限制区域”。
 
加拿大辐照食品监管体系介绍
本期食品伙伴网将带大家了解加拿大辐照食品监管体系,主要是对辐照食品的监管机构、法规要求、审批程序以及标签标识规定予以介绍,供相关企业参考。(食品伙伴网)
点评:加拿大卫生部保健产品与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加拿大卫生部辐射防护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员会(CNSC)联合监管食品辐照过程的各个方面。食品辐照受到《食品药品条例》的严格管制,《食品药品条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节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辐照和销售的食品,给出了允许的电离辐射源,辐照目的以及允许的辐射吸收剂量。另外《食品和药品条例》第B.01.035节规定了辐照食品的标签要求。
 
美国CDC调查与长叶莴苣有关的大肠杆菌暴发事件
2020年11月10日,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发布与长叶莴苣有关的大肠杆菌暴发的调查通知。(食品伙伴网)
点评:全基因组测序表明,长叶莴苣的样品与此次暴发有关的患病人群中鉴定出的菌株相同。但是,仅凭这些数据不足以证明暴发中存在关联。
 
印尼发布新条例-《婴幼儿辅助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规定》
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新条例-《婴幼儿辅助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规定》(2020年第28号)于2020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食品伙伴网)
点评:该条例里要求所有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良好生产规范指南的要求,该条例适用于6个月到24个月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或者特殊营养需求/特殊医学用途加工食品的良好生产指导。
 
三、食品科技 
 
微流控纸芯片技术 10分钟可测出茶多酚含量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茶叶质量与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在茶叶质量安全因子快速检测技术上取得新进展,成功研发出一种茶叶中茶多酚含量快速检测技术,10分钟内即可测定出样品中的茶多酚含量。相关研究成果在线发表在《食品化学(Food Chemistry)》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微信号)
 
中国热科院在食品科学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关于菠萝蜜淀粉的研究综述
近日,中国热科院香饮所热带木本粮研究团队在食品科学领域国际顶级期刊《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中科院分区1区TOP期刊,IF=11.077)在线发表题为《Jackfruit starch: Composition, structure, functional properties, modifications and applications》(《菠萝蜜淀粉:化学组成,结构特性,功能特性,改性和应用》)的综述文章。这是该期刊首次刊发关于菠萝蜜淀粉的最新研究进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公示涉及食品领域193项
11月1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示了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其中,涉及食品领域193项,包括191项面上项目和2项杰出青年项目。(食品伙伴网)
 
2020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副总合作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涉及食品领域19项
11月9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了2020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副总合作项目)拟立项项目,共计312项。公示期7天(11月10日至16日)。其中,涉及食品领域的有19项,(食品伙伴网)




日期: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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