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落实《方案》各项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质扩面、补齐短板、走在前列”,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制定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为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制定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历时一个多月,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制定并印发了《方案》。其目的是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目标、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及分工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方案》提出,2022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100%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率达100%;辖区市场监管部门3年内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率达到100%。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100%;逐步推广实施科学管理方法(4D、5S、6T、HACCP等);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逐步通过认证。2020年底,学校食堂“视频厨房”实施率达100%;2022年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100%等五项具体工作目标要如期实现。
(二)明确了三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十项重点任务。《方案》指出,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规范食品安全自查,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为如期实现我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目标,《方案》明确了二十项主要措施,每项措施均明确落实牵头单位。在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要求校外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配送分餐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方面,要求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方案》解读工作,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
日期: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