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7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727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重金属污染等。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双流区春园鲜肉店销售的“土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达州市通川区袁德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绿蔬源达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充市高坪区恒辉海鲜蔬菜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羊区苏坡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叶林刚销售的“鸡尖”,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应用最早的一类人工合成抗菌药,具有抗菌广、性质稳定、较为安全的特点,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在养殖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的磺胺类药物(总量)≤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物,会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血液系统反应。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属于高毒农药。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氧乐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为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嘉陵区花卉市场谢新生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菠菜中镉的限量为小于等于0.2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环境受到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47号信息公布.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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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