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公布拟修订《食品工业促进法案》的实施细则、《环境友好农业促进法案》的实施细则、《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的实施细则、《水产品质量管理法案》的实施细则、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7、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8、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9、以及公布检验检疫局通告No. 111.
农林水产食品部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了关于通用认证标志的法规。以提高消费者关于认证计划的意识为目的,农林水产食品部将先前的多种食品认证标志框架统一成一个单一的、正方形的框架。根据新的法规,食品认证体系的名称以简短的形式在该正方形框架中显示,而其全称则在一般的情况下使用。同时,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并且减轻由于认证操作人员执行通用认证标志法规的经济负担,农林水产食品部允许在2013年底以前,认证操作人员在使用通用认证标志和新印刷的包装材料的同时,可以为其产品使用现有的标志和包装材料。使用通用认证标志的认证体系列表如下:
-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包括有机原料和有机加工食品)
-无抗生素畜产品、无农药农产品认证体系
-生态海产品认证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GAP)
-农业食品安全和质量(HACCP)(水产品、畜产品)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水产品认证体系
-传统食品认证体系
-食品大师的标志体系
日期:201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