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0〕45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研究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日期自公开征集之日起的10日内。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951-698687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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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起草说明.docx
2.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日期: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