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电子证照推进、加快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修订)《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附件1),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外国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样式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渔船证书证件外,所有渔船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时应采用新样式。2011年农业部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有关证书样式(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和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证书证件样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