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公共卫生部第419号公告《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o.3)》。公告内容如下:
1.修订“第四类有害物质”的定义。
2.修订了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标准及农药残留检测分析方法。
3.新增五类农药物质为“第四类有害物质”。
4.食品中不得检出毒死蜱和百草枯。
5.本公告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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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