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活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uzenghui@aqsiq.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doc
日期:201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