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酸汤子”食物中毒事件
2020年10月5日,黑龙江鸡东县发生一起因家庭聚餐食用酸汤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9人食用后全部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当地警方调查得知,该酸汤食材为该家庭成员自制,且在冰箱中冷冻近一年时间,疑似该食材引发食物中毒。经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现场提取物检测,排除人为投毒可能。鸡西市委宣传部当时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为,该酸汤子食材已在冰箱冷冻一年,经医院化验检测,食物中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初步判定为黄曲霉毒素中毒。
10月13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鸡西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疾控中心采样检测后,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同时在患者胃液中亦有检出,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否定了此前酸汤子致使多人中毒的疑似物质黄曲霉素。
酵米面食物中毒是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的简称。该菌产生的米酵菌酸是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耐热性极强,即使用100℃的开水煮沸或用高压锅蒸煮也不能破坏其毒性,进食后即可引起中毒,对人体的肝、肾、心、脑等重要器官均能产生严重损害。
10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慎吃长时间发酵的酵米面类食品的提示表示,现已查明致病食物是被致病菌污染的酸汤子。北方酸汤子是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的一种粗面条样的酵米面食品。夏秋季节制作发酵米面制品容易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该菌能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高温煮沸不能破坏毒性,中毒后没有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达50%以上。北方的臭碴子、酸汤子、格格豆,南方的发酵后制作的汤圆、吊浆粑、河粉等最容易致病。
相关报道:
黑龙江一家庭聚餐疑似食物中毒 7人死亡 曾食用冷冻一年的食品
鸡西家庭聚餐中毒致死原因非黄曲霉毒素 实则米酵菌酸引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慎吃长时间发酵的酵米面类食品的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暴出诺如病毒感染事件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暴出多起诺如病毒感染事件。据中国疾控中心的消息显示,9月以来,全国已经报告超过30起诺如病毒病暴发,涉及病例约1500例,无死亡;主要发生在学校。
10月27日,安徽合肥市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某社区居民反映,近日有孩子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发热不明显,经检测,初步判断该小区此次事件为一起诺如病毒胃肠炎事件。
10月24日至10月2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一中学16名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后经检测确认为诺如病毒感染。
10月21日,广西大化曦龙湾幼儿园有16名幼儿相继出现了呕吐、腹痛症状。大化瑶族自治县疾控中心表示,经过检测,在小孩呕吐物中检测出诺如病毒,初步分析因感染诺如病毒引起。
10月7日,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出现感染性腹泻。10月8日晚,山西财经大学在其官博发布情况通报,经疾控部门取样检测,认定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9月30日,广东省高州市石板一中发生诺如病毒感染,21名学生因腹泻、呕吐到医院留观治疗。
9月27日,安徽省郎溪县卫健委接到县中医院报告,郎溪县励志中学有部分学生近几日连续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县疾控中心对接受治疗的学生进行了调查,确定为诺如病毒感染。
9月24-25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贝多彩幼稚园小(1) 班部分幼儿相继出现呕吐或腹泻症状。9月26日,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发布官方通报称,区疾控中心检测出幼儿排泄物中诺如病毒呈阳性。
9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所属密山市二人班乡小学发现有个别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症状。黑龙江省、鸡西市和密山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综合分析认为该事件为诺如病毒感染疫情。
9月8日至9日,在安徽黄山市屯溪区“纵横亲亲幼儿园”中,11名幼儿陆续因疑似食物中毒到当地医院就诊,临床表现为呕吐、腹泻症状,经医院检查和当地疾控部门判断,为一起由诺如病毒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疫情。
9月9日凌晨,海南定安岭口镇中心幼儿园2名幼儿在家中开始出现呕吐腹泻的症状,之后陆续有多名幼儿在园内出现类似症状。接到消息后,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园部分幼儿和教师进行了抽样。经确认,8名抽样的幼儿感染诺如病毒。
9月4日晚,西北民族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校内部分同学发生腹泻等不适症状情况的通报”称,从9月2日开始,该校陆续有学生出现腹泻等症状,经多部门实地调查、取样检测,确定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肠胃性感冒、水土不服等叠加引发。
人们通常经过以下途径感染:食用或饮用被诺如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触摸被病毒污染的物体或表面后将手指放入口中、接触病毒感染患者(如照顾患者、与患者分享食物或共用餐具)。最常见临床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其次为恶心、腹痛、头痛、发热、畏寒和肌肉酸痛,多数患者症状持续2~3天后恢复。极少数病例可发生重症甚至死亡。发生重症的高危人群为高龄老人和低龄儿童。
主要预防措施:注意洗手,尤其在如厕和更换尿布后,以及每次进食、准备和加工食物前;水果和蔬菜食用前应认真清洗,牡蛎和其他贝类海产品应深度加工后食用;诺如病毒感染者患病期至康复后3天内不能准备和加工食物或陪护其他患者;被患者呕吐物或粪便污染的表面应及时用含氯漂白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清洗消毒,并立即脱掉和清洗被污染的衣物或床单等,清洗时应戴上橡胶或一次性手套,并在清洗后认真洗手。
相关报道:
近期全国多地学校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诺如病毒感染事件高发
哈尔滨16名学生确认感染诺如病毒 1人已治愈出院
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旅行卫生重点提示
山西财经大学现诺如病毒感染病例 49人正接受隔离观察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校园防控健康提示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发布
10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表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组织制定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是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指导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等过程中做好新冠病毒污染防控工作而制定的,具体阐述了针对上述各个不同环节的人员和物品的防控措施。此外,本指南还给出了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样品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指导建议,结合食品冷链特点,以防止食品污染和疫情扩散为原则,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冷链关键环节,科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食品、环境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感染。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相关报道: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问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0年第7号公告,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42项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4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等1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GB 4789.29-2020)等9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42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 第7号)
解读|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亮点解读
比对|GB 29938-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与GB 29938-2013比对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
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
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提升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解读
光明乳业广告违法被罚30万
10月18日,针对近日光明乳业广告被罚引发网友热议一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www.brightdairy.com)对外发布含有“中国地图”的《2016年-2020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视频广告。该广告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定(沪图检字(2020)第14号),上述当事人发布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0年9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8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公司为配合公司战略规划制作相关视频,视频委托上海曦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制作过程中,制作方工作疏漏,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公司已停止发布该视频,且对事实行为认识深刻,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降低事件影响。视频制作方也已深刻认识错误,接受处理。
相关报道:
关于光明乳业广告被处罚情况的通报
关于光明乳业视频被处罚情况的说明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