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我区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指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能涵盖。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我区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体现我区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
二、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和规程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新食品原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不得制定地方标准。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具体包括:
(一)我区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
(三)地方特色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立项申报要求
各有关部门、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立项建议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一)《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如有多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时,请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二)本次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将《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zwsjd2011@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891-6289671(兼传真)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
日期: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