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214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7批次,不合格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24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罐头12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23批次、调味品1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沽源县裕润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 顺平县沁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海港区杜庄镇孙宏伟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盛鑫果蔬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 唐县贵忠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 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蔚县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盛乐菜馆使用的大花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26.xlsx
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026.xlsx
3.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01026.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日期: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