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称栖霞市永香粮油经销处内有过期食品,现场检查发现,栖霞市永香粮油经销处销售的稻花香精品香米外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单位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栖霞市永香粮油经销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的稻花香精品香米外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2020年9月16日,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款,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销售;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共计5285元。
日期: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