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2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宽城区住邦购物中心真真豆制品专柜销售的李伟豆芽批发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二道区众合农贸市场岩岩豆制品摊床销售的二道区荣氏调料行为进货来源的笨豆芽(计量称重),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相关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责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测机构 | 备注 |
1 | 李伟豆芽批发 | 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 | 宽城区住邦购物中心真真豆制品专柜 | 宽城区住邦购物中心B1FN01-14号 | 黄豆芽 | 计量称重 | / | 2020-08-31(购进日期)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285μg/kg║不得检出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2 | 二道区荣氏调料行 | 长春市二道区中顺和苑13幢-104号房 | 二道区众合农贸市场岩岩豆制品摊床 | 二道区众合农贸市场豆制品摊床 | 笨豆芽 | 计量称重 | / | 2020-08-31(购进日期)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470μg/kg║不得检出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
2020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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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