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抽取了2批次无标称生产企业的辣椒(抽样单编号:PJ20510000003934640,生产日期:2020年6月9日;抽样单编号:PJ20510000003934641,生产日期:2020年6月8日)。经检验,均为“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市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江油市局于2020年9月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警告;
2.处罚款500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从农民散户处购入辣椒,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江油市局责令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产品一律索取票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江油市局已于2020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日期: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