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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试点探索 加强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020-10-16 农业农村部459
核心提示: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9月7日农产品质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9月7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监管司司长肖放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肖放司长讲话材料印发,供各地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从理论研究和基层实践的角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接下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会议旨在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阶段性成效,部署下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一、全面认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自律、他律和国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有利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正值“十三五”收官、“十四五”谋划之际,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更加重大。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信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7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归集和评价,可以实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主体的最严格监管;通过开展“信用+”服务,实施联合惩戒手段,可以在常规处罚之外,实现对主体最严厉震慑。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信用监管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质量兴农,强化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需要从传统、被动的监管方式向全程、主动的监管方式转变,要从后端管产品向前端管主体、管行为转变。积极开展信用体系探索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打通全程监管链条、开创监管新格局、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破解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保持稳定态势,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一些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意识较为淡薄,制假售假、违规使用投入品、不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消费信心,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显示,2%—3%的不合格农产品成为监管难点,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不到位。建立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有利于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有利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让生产者、经营者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和产品负责。


  二、充分肯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成效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连续5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列入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按照“边研究、边试点、边推动”的思路,组织有关单位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制度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评价准则,对于指导地方开展信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组织研究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是信用工作的起点。为加快推进完善农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农业农村部在部官网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频道,定期将部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2020年9月,已推送共享信用信息21.6万条。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名单嵌入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等工作系统,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警示、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三)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长期以来,对失信主体“执行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多部委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旨在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农业农村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9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配合相关部门签署多个领域关于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为细化失信惩戒措施,组织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拟定了黑名单管理原则、认定标准、信息归集范围、联合惩戒措施,以及黑名单的认定、公布、报送和移出程序等内容。


  (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探索产生实效。近几年,农业农村部陆续在上海浦东、浙江象山、陕西安康等多个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各试点单位根据地方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监管、金融保险发放、政府项目扶持等结合,探索出“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一条龙工作模式,对提升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托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加强农药行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连续三年对农药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受到业内好评。


  三、扎实做好下一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为抓手,以地区试点和行业示范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持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和推广应用等手段,努力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力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大幅加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主要是在5个方面发力:


  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充分吸收各省前期试点探索的经验,尽快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前期,已组织质标中心及相关科研机构,研究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等文件,推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要在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框架下,进一步研究政府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职能定位和政策导向,确立以负面清单为导向的信用管理机制,厘清信用制度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追溯制度、风险监测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信用+监管”“信用+认证”“信用+保险”等系列服务的可行路径,探索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去解决散户管理难的问题。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探索。今年,农业农村部安排了4个省份和3家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以往其他试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试点地区农业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试点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的经验成果。其他未安排试点的省份,也要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自主开展试点探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融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局中推进,在信用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取得进展,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科学评价和推广应用。以已经建立的信用档案以及有关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价。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优势,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结果可应用。例如,将区域内主体信用评价分级结果,作为制定本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要认真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提高主体“立信”“评信”的积极性。


  四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信息化水平。信用信息共享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举。针对当前各类平台和系统繁多,数据难以共享互通的问题,要加强国家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顶层规划设计,研发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大数据系统,打破信息归集和应用过程中的制度障碍、技术障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和评价结果数据的跨平台共享。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农业农村部官网,常态化公开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信结果,接受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的监督。


  五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整合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农民日报、农村杂志社等部属媒体以及地方优势媒体资源,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广泛宣传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适时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指导监管人员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理等工作,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需要各方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强化管理,推进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调动本区域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部门以及动物防疫、技术推广、品牌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执法等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要争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客观实际,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资金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整合资源,自主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各方推进”的格局。


  三要严格项目管理。今年中央财政经费大比例缩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新增项目经费仍然保持稳定,充分说明部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用好此项资金,探索出财政支撑项目的可行路径,为下一步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转移支付项目积累经验。



日期:2020-10-16
 
行业: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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