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22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2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九龙坡区汇达超市销售的鲜活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秀山县太阳山纯净水厂标称生产的太阳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标称生产的草莓风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黔江区仙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尝必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辣豆豉调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黔江区豪源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大青椒和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世纪鑫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秀山县乐淘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开州区嘉鑫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公里购物广场销售的散养猪里脊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莲花市场内流动经营者徐红波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渝东花园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垫江县景商生活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聚创食品超市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渝北区即时餐饮店销售的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璧山商场超市销售的丁桂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巫山县前源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沙坪坝区海文群英副食超市销售的猪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美存美家购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鞍山星奥肉禽有限公司的鸡中翅,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万州区百安坝万晶食品店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两江新区张姐餐厅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开州区鸿房子老火锅店、渝中区鑫山陈姐餐饮店和大渡口区盟嘿餐馆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酉阳县伟燕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涪陵区沂宁白酒酿造厂标称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璧山区健龙镇谢荣清榨油作坊标称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永川区陈其林食品加工坊标称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酉阳县伟燕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叶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日期: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