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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26号建议的答复

   2020-10-16 农业农村部441
核心提示:宋虎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田建设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
宋虎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田建设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渠道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从目前的进展看,如果去除以往多部门实施产生的重叠面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即使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占全国耕地的比重仍不足一半,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迫切需要法律予以保障。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那样,我国尚没有与农田建设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农田建设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目前,推进农田建设主要面临以下困难:一是地方建设责任落实难。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大、周期长、任务量艰巨,地方普遍积极性不高,任务安排有困难。二是财政投入保障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工程、农艺等,建设内容繁多,现有投资标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需要法律来落实相关投入责任。三是存在重建轻管问题。农田工程“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但地方普遍重建设、轻管护,不能有效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效益充分发挥,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四是监管手段待强化。部分耕地存在抛荒撂荒、非粮化问题,主要是缺乏足够的监管手段和有力的制约措施,难以保证“良田粮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约束。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为确保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有必要推动农田建设立法,以建立有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打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近两年,我们已开展了关于农田建设立法的前期理论研究工作,并着手起草《农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今年我部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目前,《条例》已经多轮专家讨论修改,并征求了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已有较好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农田建设立法进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法制化,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5日



日期:2020-10-16
 
标签: 粮食
行业: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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