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号〕、《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涉及我省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446的烤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大连特产辽渔远洋食品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荣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大连荣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730575的麻辣黄花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半岛小渔村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黄花鱼,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130091的野山茶蜂花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朝阳嘉茂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辽宁省朝阳嘉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肖氏蜜蜂园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茶蜂花粉,菌落总数、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朝阳嘉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肖氏蜜蜂园蜂产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日期: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