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它污染物超标等。
8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叙永县老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叙永县红岩定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毛峰(茶叶)”,灭多威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资阳市雁江区丁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鲫鱼”,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市场(周贤金)销售的“白鲢鱼”,资阳市雁江区肖氏姐妹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会理县土产日杂废旧有限责任公司老邻居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江市邱家嘴农贸市场黄光能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富顺县慧惠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不超过 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灭多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为高毒农药类别,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 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克百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茶叶中灭多威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 0.2 mg/kg,茶叶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 0.05 mg/kg。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万源市孟家酒坊销售的2批次“散装白酒”,中江县龙台镇丽景轩餐厅销售的“自制配制酒(梅子酒)”,中江县凯江镇金山角豆花烤鱼店销售的“白酒(散酒)”,沐川县碧水鱼庄销售的“58%vol玉米酒(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农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古蔺县王氏凤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香脆萝卜干(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销售的“散装白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三氯蔗糖(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允许其使用于部分食品,但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中。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还有可能是企业在生产配制酒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腌菜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比例之和超标,其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因添加防腐剂时计量不准确造成防腐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由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猕猴桃果汁饮料”,九龙县万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郑州市旺芝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山区刘氏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味百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有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中规定,鸡精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鸡精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
2批次食品其它污染物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其它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富顺县渔人码头火锅店销售的“泡萝卜”,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源包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较普遍的含氮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酱腌菜中亚硝酸盐(以NaNO2计)限量不超过20mg/kg。蔬菜在腌渍过程中易产生亚硝酸盐,一般在腌制第4~8天,亚硝酸盐的含量比较高。酱腌菜中亚硝酸盐超限量的原因,可能是商家在腌渍较短时间内拿出食用。
余氯是反映包装饮用水中含氯消毒剂残留的指标。包装饮用水余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有:生产用水源中余氯过高;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含氯消毒剂;也不排除企业为了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生产管道等含氯消毒液的使用量,但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过量的氯不仅影响水的口感和气味,破坏水的品质,而且能够与水中某些有机物反应生成三氯甲烷等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物质。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内江市邱家嘴农贸市场杨志琴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坡区鸿泰食品添加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邯郸市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北中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上海星月蜂产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德荣牌蜂胶软胶囊”,装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委托四川省康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雪灵芝营养液”,pH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一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山东益天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销的、山东健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由江西林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丰牌维D钙片”,重量差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第42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不合格-2020年第42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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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