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40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蚌埠市禹会区淮海百货食品超市、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玖玖广场店、河南迈惠商贸有限公司蚌埠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和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宏业村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1、092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2、092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日期: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