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立法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zhang_nan@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日期: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