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着力风险防控,搞好自查自纠。各级学校食堂要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66号)等文件要求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秋季学校开学期间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岗位职责,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把学校自查、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改有机结合起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管理,堵塞隐患漏洞,及时消除学生集体供餐风险,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严查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和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制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为重点环节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落实监管职责。积极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要督促学校对食堂新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后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单独或会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四是加强社会共治,发挥舆论监督。鼓励学校采用电子监管、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等制作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日期: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