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粗粮锅巴(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
(一)京东商城希亿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02-27),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企业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内21-B号商务楼中北5017E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函”。
二、浓香菜籽油(有厨生鲜经营)
(一)美团(手机APP)有厨生鲜(蓝爵国际生蔬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市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0-14),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1786.81元;罚款18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20〕100158号)。
三、长豆角(沃尔玛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经营)
(一)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长豆角(生产日期:2020-03-12),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9.8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延市监食罚字〔2020〕100507号)。
四、婴幼儿多种谷物米粉、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爱宝坊孕婴童用品经营部经营)
(一)北京爱宝坊孕婴童用品经营部经营的婴幼儿多种谷物米粉(生产日期:2018-11-13),经检验,泛酸、碘项目不符合规定;该经营部经营的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生产日期:2018-10-11),经检验,碘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爱宝坊孕婴童用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08元;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怀市监食罚字〔2020〕0013号)。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日期: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