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82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兰溪星地超市有限公司城北分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烹饪料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长桥农贸市场胥扣红摊位销售的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华物美大卖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余杭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德御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豆沙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