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市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罐头共11类食品58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蛋制品6批次、食糖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豆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罐头5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食品抽检合格-202007.xlsx
本次检验项目.doc
日期: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