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猪五花肉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猪肉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高淳区淳溪镇孙小凤蔬菜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1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日期: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