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抽检食品种类为食用农产品,共89批次样品。其中,省转市级任务51批次,市本级任务3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88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合格率为98.9%。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豆类1批次,蔬菜35批次,水产品26批次,水果类7批次,鲜蛋2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为检出农兽药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新丰县庆英酸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长期摄入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38批).xls
附件2: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1批).xls
附件3: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50批).xls
日期: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