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抽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石台硒米、香米、玉针香米等食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本次共抽检1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00821-其他食品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日期: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