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153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396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33次。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共撤销和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35次暂停销售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痞和胃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理气和胃,消痞止痛。用于脾胃气滞所至的胃脘灼热胀痛。泛吐酸水,痞满嘈杂等症”。广告宣称“能治我多年的老胃病,现在基本痊愈了;这个药是唯一获得国家专利的药,在所有药品里面是第一位的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3天内,七成以上患者即可缓解胸闷、胸痛、气短等冠心病心绞痛症状;服用20天后,冠心病胸闷心慌症状明显减轻;服用1至3疗程,过半患者血脂下降,血压稳定,早搏、房颤现象消失,恢复正常窦性心律;服用5至6疗程,冠心病患者完成一个大的治疗周期,多数中重度病人供血好了……心舒丸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缺血、心率过速、心力衰竭、心肌炎以及由此引发的胸痛、胸闷、高血脂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其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一般骨节风痛,腰膝酸痛”。广告宣称“腰间盘软骨骨折特效药天通宁;创造三项奇迹,一是很快就能消除腰腿疼痛和麻木,二是很快就能下地干活爬山跑步,三是很快就能结束腰突反复发作,避免手术开刀和瘫痪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益气养阴。用于脑血栓,脑瘀血后遗症,肢体偏瘫,手足麻木,语言障碍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十年前服用特研脑塞通的患者,现在大部分都已经好了;这药确实对我这个病有疗效有好处;吃特研脑塞通治脑血栓彻底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长春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纳米银抗菌水凝胶系列(痔疮净)”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等”。广告宣称“一支止痛痒,二周期祛痔根;轻松!推进去瞬间不疼了;用完一盒,痔核不再脱出,肛门内异物感消失;两周期拔痔疮,不复发,确保2疗程治愈等”。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腰椎骨质增生性病症,慢性胃炎和前列腺炎等疾病的辅助治疗。也适用于肩周炎、痛经、附件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腹泻以及肠胃痉挛和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用了二个疗程,症状就渐渐消失了,使用当天,症状明显减轻;使用15天,腰腿电击撕裂般的疼痛完全消失;独特的三大治疗特色,是其他任何产品都无法比拟的等”。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健食品“青黛美容宝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祛黄褐斑、祛痤疮”。广告宣称“吃完两盒,黄褐斑都不见了;吃了不到三盒,妇科病治好了,一年多都没有犯;经过四万多女姓统计得出结论,让女姓的皮肤、身材、健康三方面都受益等”。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日期:20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