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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0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闽粮仓〔2020〕122号)

   2020-08-20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771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和省级年度监测计划,省局拟于8-11月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品种


  2020年当地农户新收获早、中晚籼稻谷。


  二、采样点布设


  本次地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按产量权重和等距布点原则(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布设采样点,即:以县为单位,按当地早中晚稻播种面积和所安排计划样品数量均匀布设采样点。根据我省早中晚稻播种面积分布,计划采样1180份(其中:国家级任务100份;省级任务1080份)。


  三、采样要求


  (一)监测样品为农户样品。采样时,应按照均匀分布、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采样点原则上相对固定,去年监测时重金属超标的采样点继续作为今年的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的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不少于5个农户混合样品),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时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并经过初步整晒的粮食;检验样品一式两份,每份样品不少于1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存。


  (二)采样人员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四、样品编号


  2.粮食品种代码以小写字母表示,即稻谷:dg


  3.省、市(地)、县的代码按照国家标准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以数字表示。


  4.县以下的样品编号由县级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建议乡级编号可从01号起编,并将编号与乡的名称一并用文字说明,并随同样品汇总表上报,今后固定下来。村级编号也参照乡级编号执行。


  例如: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某乡某村采集安全监测稻谷样品时,其样品编号为:Adg350122XXXX-X,若一个村有多份样品,在样品编后尾加-01、-02等。


  五、工作分工


  (一)各设区市粮储部门要按照采样要求采集监测样品。采样人应认真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送样时间:早稻和中晚稻采集的样品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各设区市质量监测采样费用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拨付。


  (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应当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中规定的检测项目(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甲拌磷、涕灭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等剧毒和高毒农药为主)、检测和报送数据的要求进行检测和汇总数据,并分别于8月10日前(早籼稻)和11月下旬(中、晚籼稻)将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上报国家粮储局和省局安全仓储和科技处。


  附件:1.2020年福建省粮食质量风险监测与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分配表


  2.2020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标签)记录表


  3.福建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闽粮仓〔2020〕122号附件.xls



日期:2020-08-20
 
地区: 福建
标签: 质量安全 粮食
行业: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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