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制定了食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的工作目标,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日常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专项抽检、风险监测等方式的抽检工作,具体各食品抽检类型介绍见附件1。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类型为评价性抽检、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至7月,其中,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9.5%(评价性抽检是评价该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6321批次,涉及经营主体2387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39852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13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保健食品3批次,饼干5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3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13批次,酒类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4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1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饮料2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金属等元素污染、其他污染物、标签。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12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A、维生素D3、镁、叶酸。
2.共抽检饼干17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3. 共抽检餐饮食品3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5.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44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酸价、标签。
6.共抽检蛋制品9批次, 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7.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70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标签。
8.共抽检豆制品11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标签。
9.共抽检方便食品15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标签、铅。
10.共抽检蜂产品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糕点296批次, 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丙二醇。
12.共抽检罐头2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酒类11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4.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5.共抽检冷冻饮品3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6.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86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签。
17.共抽检其他食品2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8.共抽检肉制品30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9.共抽检乳制品12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共抽检食品添加剂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1.共抽检食品相关产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2.共抽检食糖2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3.共抽检食盐2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4.共抽检食用农产品84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多西环素、阿维菌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五氯酚酸钠、镉、氯霉素、腐霉利、氟虫腈、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孔雀石绿残留量、毒死蜱、磺胺类(总量)、呋喃西林代谢物。
25.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标签。
26.共抽检蔬菜制品23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二氧化硫残留量、水分、标签。
27.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5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28.共抽检水产制品3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29.共抽检水果制品25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30.共抽检速冻食品7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铬。
31.共抽检糖果制品15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32.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1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3.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4.共抽检调味品1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5.共抽检饮料17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铜绿假单胞菌。
36.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2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2,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4,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5。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疫情期间,到超市或菜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动物和动物产品,如需接触,可佩戴手套,接触后及时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后按产品储存条件储存,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餐饮单位和各类食堂在采购粮、油、副食品等食材时应注意定点采购,坚决杜绝向无证流动摊贩采购的行为。定点采购单位应证照齐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可溯源。采购的原辅料应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农产品。按需采购,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过长导致腐败变质。
此外,针对本次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项目(标签),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
一看标签要素是否齐全。根据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识的要素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营养成分表(豁免标识的除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进口食品除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情况除外)、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标签标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的,尽量不要购买。
二看配料表。配料是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于产品中的各种物质,应在配料表中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不超过2%的可不按此顺序排列)。消费者可以通过配料表了解食品大概是由什么物质制成,和食品名称是否相符,有无氢化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进行购买。
三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在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下,生产商承诺的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的长短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过期食品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值得注意的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四看贮存条件。生产商承诺的食品品质是必须在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下,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注意看贮存条件。例如非常温酸奶应贮存在0~4℃冰箱里。一些面包产品, 不同的贮存条件,保质期也有所不同。不按明示要求进行存放,可能会导致食品提前变质或营养下降。
五看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消费者可根据SC编号,在网上查询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许可品种明细等相关信息。
六看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是反映营养成分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可视化表格,一般情况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及其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不同的消费群体,可根据自身不同的条件,购买食品前重点关注营养成分表的数值。某些食品为了让某营养素含量看起来更低,可能不会以每100克食品为计量单位表示营养成分含量,而是以“每份食品”(例如15克)为计量单位,比如一些薯片等食品,每份的脂肪含量可能不高,其实都属于高脂肪食物。消费者选购时一定要看清表示单位。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 附件1.深圳市食品抽检类型介绍.docx
2. 附件2.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3. 附件3.抽检合格信息.xlsx
4. 附件4.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5. 附件5.2020年深圳市各食品抽检类型检验项目.xls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日期:2020-08-15